广东翁源一企业家被跨省抓捕引关注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民营企业家刘国富被湖南某县公安机关跨省抓捕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本网获悉,翁源县一“保交楼”项目可能会受本案影响,难以交付。

据此前报道,广东民营企业翁源亘富置业有限公司向本地公安机关发出紧急求助函,要求介入解决湖南某县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远洋捕捞事件。当地政府对事件进行了介入,但事后湖南某县公安机关将企业老板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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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刘国富家属向当地发出的求助函件所述内容,刘国富翁源县翁江天悦改造盘活项目的大股东之一。该项目此前长期烂尾,刘国富进场后,主动承担责任,累计投入资金2亿多元,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多栋现房,正处于盘活的关键阶段,即将逐步解决此前的信访遗留问题,惠及广大购房群众。

由于翁江天悦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因此刘国富未能一次性退还张良军其他工程项目(在广东增城)的款项,张良军则以湖南某县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引发本宗跨省抓捕事件。

 

有关知情人认为,刘国富被抓捕后,可能造成翁江天悦项目陷入停滞,已建成的现房无法正常推进销售,极易引发购房群众的恐慌情绪,项目再次烂尾,进而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将造成张良军刘国富两人发生纠纷的其他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推进,导致工地停工

 

刘国富因与张良军的经济纠纷被抓捕后,在法律界引发关注,多位法学专家对本网发表关于本案的观点。

 

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教授周林彬说,本案起因于当事人之间的合作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解约问题。假定当事人一方涉嫌诈骗,应尽可能先通过民事程序(协商或诉讼)解决问题,而不能简单对当事人刑事立案,特别是由异地公安机关跨省抓捕,影响人们对于法治的信心。

 

中山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郭天武指出,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近年来,公安部、最高检为了整治“远洋捕捞”式执法,要求严格管辖原则,禁止人为制造连接点。2025年3月,公安部出台《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明确主要犯罪地、企业所在地优先管辖,严禁以“被害人报案”等为由随意跨区域管辖,最高检同期也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王秀梅认为,诈骗罪与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在司法实务中,经常被混淆。但从本案源头分析,本案源于双方的合作共识;从合作过程上看,历经了1年的积极合作;从合作结束的结果上看,本案当事人也在积极履行善后退款等事宜,但由于结算、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沟通好还款事宜。因此,从合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看,本案当事人刘国富始终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资金的行为,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出发,从现有证据看,属于典型的经济纠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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